自書遺囑,顧名思義,是由立遺囑人親自動手書寫的遺囑。其看似簡便,卻因細節繁瑣,稍有不慎即可能導致無效,是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類型。 當繼承開始後,遺產會由全體繼承人繼承,即所有遺產會由全體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。在公同共有狀態下,遺產必須要所有公同共有人都同意才能處分、使用,造成許多不便。因此繼承人後續有必要對遺產進行「分割」。 代筆人向遺囑人講解遺囑的內容,經遺囑人瞭解並表示同意內容,記明年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pages/cross-border-inheritance-notarization-services